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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治興

社企創造共享價值


2011年,波特(Michael Porter)及克萊默(Mark Kramer)在哈佛商業評論,發表「創造共享價值」(Creating Shared Value)的概念。內容是透過解決社會問題去賺錢,途徑是創造新産品獲利、或改變內部運作去減省成本,但增加收入對盈利的影響遠比減省成本大。減少資源浪費的個案,包括可口可樂減少用水,從2004年至2011年間全球用水量減了9%。另外,陶氏化工減省了十億加侖用水,每年共値四百萬美元,相等於它當年600億美元營業額的0.007%。

  在2012年,學術期刊「管理學院:學習及教育 」訪問他時,他承認創造共享價值的概念源自社會企業的成功,既能做好事又賺錢,即同時創造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,所以稱為共享價值。不過他強調企業創造共享價值是為了賺錢,而社會企業是為了解决社會問題。所以前者是是籍做好事去賺錢,後者是籍賺錢去支持做好事,所以二者的效益,都是令社會及企業雙贏,當然兩方面所贏的比重不一樣。

  七年過去了,大企業成功設計出産品去增加收入的不少。但其産品能解決被忽略的社會問題,而受惠者是社會中的弱勢社群的不多。香港能創造共享價值的例子更少,而且主要是透過減省資源的成本。

  現時,創造共享價值的討論通常只關注大型企業及上市公司。但其實中小企更有動力去推展,這是因為成功做好「好事」,可以吸引媒體報導及贏取獎項,對中小企來說,這些免費的廣告及推廣、及得獎帶來的公信力效益,都是一種社會肯定,有助建立品牌,對吸引顧客及生意的合作伙伴都有幫助,而這些品牌效應所引發的生意額,對中小企是可觀的收入。以中小企中的社企為例,有好幾間都因為媒體報導,多了客源,提早到達收支平衡,或擴大規模。


在2017年,香港的650間社企的總營業額是20億港元,但用了三億四千萬港元,即約四千三百萬美元,去創造就業機會給弱勢社群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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